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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金交聘中的走私贸易
作者姓名:李辉
作者单位:杭州市社会科学院南宋史中心
摘    要:宋金绍兴议和,以淮河为界,宋金双方在淮河两岸及其以西各地各自设立了相互贸易的市场:榷场。南宋确定了某些物品为违禁商品,例如粮食、马、牛、金属货币、书籍,以及可用于制造兵器的物资如鱼皮、牛角、鱼胶之类,如果能将违禁物品运至金国,所获利润定为可观。此外还有一些物品可以在榷场贸易,但榷场贸易须按照买卖货物的价值交纳22%左右的税钱。如果私贩不经过榷场而与金人私自贸易,将获得更高的利润。对于宋金间的走私贸易,前人已有论及,但关注对象都是商人,对两国使团人员的走私并未给予应有注意。而使节参与走私的现象非常之多,作为宋金走私贸易的补充,不可不留意。本文参考史料对此作了详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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