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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性质辨——与施汉嵘先生“析债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商榷
引用本文:阳朝锋.债权转让通知性质辨——与施汉嵘先生“析债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商榷[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85-86.
作者姓名:阳朝锋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院
摘    要:债权转让通知,为转让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实的行为,其性质为观念通知,属于准法律行为.而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只是债权人是否履行转让合同的问题,而非决定转让合同本身生效与否的问题.

关 键 词: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合同  生效要件
文章编号:1009-4458(2004)04-0085-02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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