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数字产业经济时代背景下,通用人工智能创意产品的可版权化问题,已然成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化和标准化发展的基础性研究议题。反思批判现有论证,讨论通用人工智能的能力跃迁,提出未来转变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意产品的版权论证思路以“思想与表达”的二分为基础,认为只有自然人或法人能成为权利主体,人工智能作为“工具”存在。但是,通用人工智能实现了从代码运算到意识涌现的能力跃迁,其创作的产品具有更明显的独创性和主体性,经济价值也愈发突出。因此,针对即将到来的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现有的版权论证思路需要进行范式的倒转,重心应从作品这一结果转向作品形成之前的创作过程,重视经济价值并突破人类中心主义,对主客体界分进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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