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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的平等权利条款规范化研究
引用本文:张鹏,汪全胜.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的平等权利条款规范化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3(2).
作者姓名:张鹏  汪全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642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在权利实践中发展权利理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
摘    要:与平等权在人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相适应,平等权利条款居于法律文本的总则或者权利规定的首要位置,并形成了特殊的表达模式。但在我国立法中也存在规范性不足的现象,表现为:平等权利内容规定混乱",不合理的差别"标准不统一;语言文字使用不当;条款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男女平等的理念未能落到实处。因此,平等权利条款需要进行规范化修正:统一平等权利内容;合理设置差别标准;修正法律文本中的语法错误;从法律关系角度进行立法,切实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立法中男女平等权的真正贯彻。

关 键 词:平等  权利  立法  条款

On Standardization of Equal Rights Clause in the Legal Text of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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