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创新
引用本文:张富杰.我国农地制度的缺陷及创新[J].贵州社会科学,2009,229(1).
作者姓名:张富杰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 
摘    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农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纲领性文件。针对现有农地制度存在产权残缺、产权的模糊性和非排他性、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转让性等问题,应创新农地制度的基本思路:形成农地产权结构合理,主体界定清楚,边界清晰,交易成本、监督成本、社会摩擦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最低,农地配置效益最高的农地制度。通过农地产权多元化,使用权流动化、价值化、证券化,承包权物权化或财产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化来降低综合成本,提高制度绩效。

关 键 词:农地制度  制度缺陷  农地制度创新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