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和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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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习平.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和认证[J].华人时刊,2000(Z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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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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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地收集、认定和适用证据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审判活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表明证据有以下特征:1.从证据的内容看,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从证据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3.从证据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7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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