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隐名习惯”的分布特征及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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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可,邓昆鹏.民法典“隐名习惯”的分布特征及功能[J].社会科学家,2023(11):10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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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可 邓昆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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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新疆大学法学院;2. 长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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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疆地区民事司法中运用《民法典》习惯条款的规范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2CFX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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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隐名习惯不为民法典明文规定,却潜入、弥散于民法典中。不同于显名习惯为制定法所彰显,隐名习惯“隐而不彰”之特征使其可以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化与发展,成为真正的“活法”。它在填补制定法的漏洞、增强民法典的开放性、提高民法典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及媒介法律之继承与移植之内在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隐名习惯内部的差异性、自身的不稳性等局限,造成其与显名习惯、制定法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因而明确隐名习惯单向法律化之路径,保持人身关系中对隐名习惯的开放与纳入格局,建立上述三者法源之间的调节机制,优化隐名习惯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通过习惯附录对本土习惯进行调试,对于改进隐名习惯之分布及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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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隐名习惯 显名习惯 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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