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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克减
引用本文:韩长安,包卫星.论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克减[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2):233-237.
作者姓名:韩长安  包卫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 (韩长安),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包卫星)
摘    要:紧急状态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秩序,而构成紧急状态的实质要件就是出现了威胁到国家生命的危险。在紧急状态下国家为了尽快恢复常态秩序可以对某些权利进行克减,但是有些基本权利是不允许被克减的,而且对那些允许被克减的权利所进行克减也是要受到很多限制的。

关 键 词:紧急状态  实质要件  权利克减
文章编号:1009-1289(2005)02-0233-05
修稿时间:2004年5月19日

Reduce of Rights under Emergen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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