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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传播机理、罪罚及调整
引用本文:陈伟,熊波.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传播机理、罪罚及调整[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4):145-151.
作者姓名:陈伟  熊波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法立法方法研究”(16SFB1004)、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实证研究”(CLS(2017)C24)、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刑法应对研究”(2017XZQN-24)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网络公共秩序现实化治理的新常态下,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弊端愈加凸显于公众视野。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谣言不同于虚假信息,公共秩序不同于社会秩序,涉众性事件不同于群体性事件。从传播行为和刑法立法的精细化角度分析,目前传播学界、刑法理论学界及其立法学界常常将两者予以混淆,导致归责层面存在着网络谣言认定范围的过窄、保护法益类型化的扩大、罪名适用的交叉模糊、主观罪过的同一框定等困境。为此,有必要在传播行为的多维度解读下,革新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刑法评价模式。

关 键 词:网络谣言  传播行为  涉众事件  公共秩序  刑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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