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云南、江西、江苏、上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大都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书记或常务副省长(市长、主席)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成立强化了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江西为例,2000年,该省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25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审议通过了江西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为少数民族制定的《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确定以实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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