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演者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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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智武.论表演者权体系[J].华北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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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智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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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艺术学院文化管理系,浙江杭州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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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表演者权制度之比较研究”(Y200805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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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表演者权体系随着科技发展而日臻完善。表演者权性质经历了民法上的私权、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社会法中的独立综合权的转变。表演者权体系伴随表演者权内涵的丰富而越加完善,其内容可以被划分为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受益权。在演出产业全球化进程中,构建表演者权体系是提升国际文化竞争力、保护民族文化安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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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演者权 体系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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