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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初步探讨
引用本文:曹孟昱,桑晓鹏.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初步探讨[J].宿州学院学报,2013,28(1):33-35.
作者姓名:曹孟昱  桑晓鹏
作者单位: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基金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学生微博使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01210287125)
摘    要:微博虽然只有短短140字,但只要其具有合法性、独创性和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就应当被认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主体为其作者,但微博服务提供商也自始具有非独占的使用权。常见的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微博用户之问相互侵权以及微博和传统媒体之间相互侵权。其侵权责任应根据侵权责任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针对微博著作权保护出现的问题,各方主体应提升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立法司法机关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和损害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明确其权责并制定相关规章规范各方相对人的行为。

关 键 词:微博著作权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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