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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分立与协同
引用本文:何英,鄢斌. 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分立与协同[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3(5): 82-85
作者姓名:何英  鄢斌
作者单位:1. 中国地质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2.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
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它们产生的背景以及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占主导地位;公民环境权介入到国家环境管理的过程中,成为一项补充性权利,以弥补环境行政权的不足。二者存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我国目前建立环境公益政府和公众参与的双轨保护制度对于完善环境立法和改善环境管理,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 键 词:环境权  环境行政权  公众环境权  公众参与
文章编号:1671-0169(2003)05-0082-04
修稿时间:2003-05-20

Discussion on the Legisl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Public''''s Environment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environmental right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public environment authority  public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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