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范逻辑中外观主义的限制——以执行程序对外观主义的不当运用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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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强,朱晓慧.《民法典》规范逻辑中外观主义的限制——以执行程序对外观主义的不当运用为切入点[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4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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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强 朱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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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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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自然资源利用的权利体系研究”(2020AFX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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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观主义以牺牲真实权利人利益的代价保全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从外观主义理论的演进历史来看,外观主义保护的是交易产生的法律行为。这不仅使执行程序建构有关外观主义的规则不具备理论基础,也决定了外观主义相关规则的运用应以“限制”为基调。《民法典》中体现外观主义的规范正是以此为逻辑,对其核心构成要件“善意”,根据不同类型的外观事实,结合交易习惯、交易场景进行判定,从而明确严格的适用条件,达到审慎适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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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主义 善意 民法典 交易安全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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