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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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富群,李广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J].广西社会科学,2002(5):23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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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富群 李广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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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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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他批判了黑格尔的关于国家高于和统摄市民社会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基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其市民社会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二者都具有社会经济生活的内容本质指个人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该阶段上的整个工商业生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组织。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三方面的特征特殊性;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来把握市民社会的发展规律;在市民社会诸领域中经济关系领域具有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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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基础 物质生活本质 特征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2)05-0235-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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