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代通知金,可行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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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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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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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钱某与东家的约定是否有效?2007年,钱某进入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钱某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提出解除要求后应当继续工作满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经公司同意钱某可以一个月应得薪资支付给咨询公司以代替提前通知期。2009年7月29日,钱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作到20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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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咨询公司 2009年 2007年 提前通知期 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约定 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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