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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行为规范化刍议
引用本文:谢丰.法官释明行为规范化刍议[J].延边大学学报,2011(3):129-133.
作者姓名:谢丰
作者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苏州215127
摘    要:我国理论界对法官释明行为存在认识误区,实践中法官对释明的方式与限度把握失当,法官释明中应遵循保障诉讼有效进行、规范法官必要和适度释明、追求当事人真实意思等原则,以保证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为使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须厘清发问和告知两种释明行为方式,指导法官运用合理方式释明。对实体问题予以释明、对程序问题予以释明、对法律规定内涵之具体内容予以释明,以规范法官释明行为,达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释明行为  释明权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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