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身份、功能与价值分析——以中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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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卯轩.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身份、功能与价值分析——以中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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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卯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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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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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参与王允武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7AMZ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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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既有法治理论无法面对当下法律生活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复苏与活跃的事实.本文认为,应在法、司法和法治三个层面重新解释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身份、功能与价值,通过合法化、司法化、资源化路径,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整合.在法主体资格方面,拓展现代性法治之法的概念,赋予少数民族习惯法以法的身份;在司法管辖环节,借助司法制度的发展,使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司法化的平台从而展示其正功能;在法治治理效力层面,推动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社会权力平台参与塑造法治秩序建构而提升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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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数民族习惯法 身份 功能 价值 |
Analysis of The Status, Function and Value of Minority Law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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