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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地方立法研究
作者姓名:邵荷花  汪栋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视野中的宪法实施与监督程序研究”
摘    要: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治理城乡环境治理立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地方环境治理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立法能力不足、立法程序与宪法监督缺失等问题.因此,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立法过程中,必须协调行业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立法的权限,构建统筹城乡环境立法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地方立法宪法监督制度.

关 键 词:统筹城乡  环境立法  协调机制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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