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文化的价值与生命不取决于人为的呼吁而在于时代与社会的自然选择。儒教道德体系与文化发展阶段之间表现为一种时差与异质的价值关系。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非现代化”社会,具有维系宗法秩序,强化人治国家的本质适时性;在现代化体系已经确立、充分物化了的“后现代化”社会,具有慰藉精神、调节心理的非本质适时性;只有在文化转型的“现代化中”社会,儒教根本精神表现为本质的不适时性。作为一种被绝对化了的道德体系,儒教经历了一个由“仁”至“礼”、“由“礼”到“理”及“命”的逐渐被神圣化也被世俗化了的发展过程,表现为宗教理性与现代人权的对立,义利之辩亦由道德性的善恶判断扩大为政治性的是非判断,阻碍着社会和人的变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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