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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的本质
引用本文:邢翔.论城乡规划的本质[J].河南社会科学,2012,20(5):10-12.
作者姓名:邢翔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城乡规划本质观的历史演进为从城乡规划的艺术观、科学观、政治观到政策观。这些对规划本质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尤其是不能解决规划权力滥用和公民合法权利受侵害的问题。城乡规划实质是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土地开发利用的规则,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只有树立城乡规划的法律本质观,建立分权和制衡的城乡规划权力结构,才能形成科学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对城乡规划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才能防止权利受侵害。

关 键 词:城乡规划  本质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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