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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与程序保障
作者姓名:陈 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
公共利益是一种必要的善。公共利益在立法上频繁出现却含糊不清,其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的滥用,使得有必要在法律上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界定公共利益涉及宪政体制下的分权问题,立法机关负责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制,行政机关负责执法过程中具体把握,司法机关负责纠纷出现后的裁决,征询意见、听证、公开和补偿救济等程序的设计均有助于公共利益界定中正义目标的实现。

关 键 词:房屋拆迁  公共利益  界定主体  程序保障
收稿时间:20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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