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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践论为理论核心"的原则如何贯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教材的浅见
引用本文:陆剑杰."以实践论为理论核心"的原则如何贯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教材的浅见[J].南京社会科学,2006,4(12):9-17.
作者姓名:陆剑杰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210001
摘    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哲学教材课题组首席专家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应以实践范畴作为核心范畴并把实践论理解为一哲学体系的基础.如何在新哲学教材中贯彻"以实践论为理论核心"的原则呢?作者提出了系统的意见,特别强调要把坚持唯物主义原则作为阐发实践论理论核心地位的前提,把实践论确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把实践论同辩证法同一起来,使之成为认识论与历史观的学理基础

关 键 词:新唯物主义  实践论核心  辩证法与实践论的同一
文章编号:1001-8263(2006)012-0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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