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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政权的视角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引用本文:杨炼.从参政权的视角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1):157-160.
作者姓名:杨炼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部,长沙,410006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摘    要:参政权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是实现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重要手段。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经济事务的广泛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弱势群体的参政权没有得到有效行使,制约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是制约弱势群体参政权行使的主要因素,自身素质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重要因素,利益代表组织的缺位是制约参政权行使的关键因素。为保障弱势群体有效行使参政权,现阶段要发展经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加强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此外,还要培育弱势群体利益代表组织,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组织化程度。

关 键 词:社会弱势群体  参政权  政治参与  利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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