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释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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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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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渭南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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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学无当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礼记·学记》曰:“古之学者,比物丑类。鼓无当于五声,五声弗得不和;水无当于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学无当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孔疏云:“五官,金、木、水、火、土之官也”①。《文白对照十三经》依照故训,注曰:“五官,五行之官,木正句芒,火正视融,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土正后土。”并将该句译为:“治学的人并不相当于五官中的某一官,但五官不学习就不会治理政务”②。按:《学记》所云“五官”非指金、木、水、火、上五行之官,以上诠释皆未能准确理解原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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