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一、自贸区的概念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的自贸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①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另一种是狭义的自贸区(Free Trade Zone,FTZ),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其定义如下:"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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