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流人在辽东及其历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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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暘,孙与常,曹国彦.明初流人在辽东及其历史作用[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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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暘 孙与常 曹国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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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流人,《释文》解为“有罪见徙者也”,《隋书刑法志》也说“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髡之,投于边裔,以为边卒”。这就是说,因罪而被流徙者,均谓之流人。流人由内地谪放辽东,自古有之。到辽金元,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已有大量流人被发遣到辽东,他们与当地兄弟民族,披荆斩棘,辛勤劳动,携手前进,对辽东经济发展,抗倭斗争,民族融合和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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