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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引用本文:李曙光.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3):309-315.
作者姓名:李曙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88
摘    要: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公司僵局  司法解散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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