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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年幼应袭舍人优给制度述略
作者姓名:张松梅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
本文主要依据档案资料对年幼应袭舍人①的优给时间、优给俸额进行探讨。洪武时期,年幼应袭舍人的出幼袭职时间集中在10岁与15岁。永乐以后,优给出幼时间因新、旧而不同,新官15岁住支,16岁出幼袭职;旧官14岁住支,15岁出幼袭职。其优给俸额因被承袭人生前情况不同而有全俸与半俸,或升或降之别。永乐元年新、旧官的划分,厚此薄彼,人为地造成武官之间的不平等,影响深远。

关 键 词:明代  年幼  应袭舍人  优给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4-0119-04
修稿时间: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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