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与社会事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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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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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协同治理的本质是治理的社会化,多元主体各尽其分、协同于理,这是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协同治理意味着打破封闭僵化的体制机制,社会事业开放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开放并不是简单的放开,而是在普遍、无预设的价值体系之上行其所宜。在确立政府、社会、市场边界的同时实现三者的贯通,是协同治理的体现,也是社会事业开放的基础。社会事业开放并不是单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而是主办、经营和运行方式的多元化,推动三者的交融与互动是社会事业扩大开放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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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同治理” 社会事业 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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