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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引用本文:孟志强.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5):73-76.
作者姓名:孟志强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摘    要: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并非源自罗马法,而是源于市场交易的实践。从交易实践中确立起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其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在肯定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它。

关 键 词:股东有限责任  罗马法  公司人格否认
文章编号:1009-6116(2003)05-73-04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5日

On the system of limited shareholder responsi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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