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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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志强.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5):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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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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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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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并非源自罗马法,而是源于市场交易的实践。从交易实践中确立起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其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在肯定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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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有限责任 罗马法 公司人格否认 |
文章编号: | 1009-6116(2003)05-73-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5日 |
On the system of limited shareholder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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