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地区法制协调的障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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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宁.长株潭地区法制协调的障碍及对策[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48-4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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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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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女子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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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协调是长株潭一体化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长株潭地区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构成该地区政治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障碍。建立长株潭地区法制协调机制,应设立权威性的立法协调机构,通过立法协调会议的形式实现立法方面的协调;推行行政机关间的行政合同,实现执法方面的协调;由各地人民法院共同制定跨行政区域案件的法律选择规范,实现司法方面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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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株潭 法制协调 障碍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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