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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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大同. 论道德秩序[J]. 理论与现代化, 2003, 0(6): 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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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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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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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秩序与规律性可以等同起来,它是自然界和人类的公共领域中有规则存在的特定状态,是其即时发生的均衡状态。将均衡分析引入到伦理学中来,对道德秩序进行分析,可以使道德秩序问题数量化。这对于道德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的伦理秩序是较为原始的人伦生活的有序化。近代工业化后,使社会伦理秩序以新的形式出现,衍生出市民社会中的等级制。在国家中存在的道德秩序是通过立法、政策调适而实现的。个人自由的社会公正等问题常与创造秩序的合法化相冲突。在一个好的国家中,公民皆愿在国家的指导下,过有理性的有秩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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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 伦理 制度 秩序 |
文章编号: | 1003-1502(2003)06-0044-05 |
修稿时间: | 2003-09-02 |
On the moral or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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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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