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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人员与“组织的良心”
引用本文:郭芬.公关人员与“组织的良心”[J].公共关系,2001(12):35-36.
作者姓名:郭芬
摘    要:“组织的良心”即公关人员不但从组织的利益出发设计自己的行为,还从公众的利益出发设计自己的行为,力求使组织和公众双方达到双赢。公关人员扮演“组织的良心”这种角色要求实质上是对公关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由公关职业性质决定的。美国一些权威公关著作这样描述公共关系:“公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为公众利益服务,而不只是为某个单位谋私利。最理想的是,公关活动既有利于单位又同样有益于公众,是单位和公众利益的统一”;“公关是公众的一种工具,公众利用它使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为我们社会中的机构所注意。他代表公众向那些反映迟钝的组织说话,进行解释,也代表那些组织向公众说话”。可见,对组织与公众利益的双重关注是公关的实质和价值所在。

关 键 词:公共关系  职业公关人员  道德修养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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