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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单位固有责任论之提倡
引用本文:邹玉祥.单位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单位固有责任论之提倡[J].北京社会科学,2019(9).
作者姓名:邹玉祥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实现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单位犯罪认定条件形式化、单位成员刑事责任轻缓化、定罪程序失范化。单位犯罪的制度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单位行为的评价不充分,抹煞了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具有的规范意义。单位犯罪不能为单位成员犯罪替代责任,应从单位自身固有的特征重新设计评价标准。在规范层面为单位塑造独立的行为和意志,赋予单位和自然人同等的犯罪主体地位,不仅符合立法解释的精神,而且前述实践问题也能随之迎刃而解。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认定条件  责任构造  评价标准  禁止重复评价  单位固有责任

The Predicament and Outlet of Unit Crime——The Promotion of Unit Inherent Responsibility Theo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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