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形象”概念的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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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德生.论“音乐形象”概念的科学性[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19-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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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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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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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音乐的“形象”一直是音乐工作者不断争论的话题,近年来拜读了各家之说,各种观点归纳起来无非是从不同的侧面论述“音乐形象”是否存在的问题,因而总有一种泾渭不明的感觉。为此,我想就此问题陈述一下自己的观点。音乐是用音响符号作为物质手段,构成乐音运动形态和表现特征的听觉艺术形式,这一本质特征界定了音乐只能是适应人的听觉习惯才能感知其存在的艺术形态,因此在认识音乐本题的过程中,音乐的内容与形式、音乐美学中自律美学与他律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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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音乐形象 定义 科学性 音乐表现形态 声乐 纯音乐 |
文章编号: | 1003-6121(2001)03-0119-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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