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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论
引用本文:谷口房男,杨勇,廖国一.土司制度论[J].百色学院学报,2007,20(3):26-28.
作者姓名:谷口房男  杨勇  廖国一
作者单位:1. 日本东洋大学,文学部史学科,日本,东京,112-8606
2.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3.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    要:“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关 键 词:土官  土司  土司制度
文章编号:1673-8233(2007)03-0026-03
修稿时间: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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