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住宅商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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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阅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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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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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宅商用是我国法上之特有现象,《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住宅商用采取的是相对禁止的态度,其原因在于住宅商用对建筑区划内的共同利益有侵害之虞.而限制住宅商用的方法,不仅来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可以以管理规约对之进行限定,而《物权法》第77条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要件,则需进一步加以细分.对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宜采纳一致决原则,应当以多数决原则和赋予紧邻业主一票否决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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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住宅商用 共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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