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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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东.论侵权责任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J].经营管理者,2013(28):25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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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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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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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维护产品使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产品缺陷造成的责任,在主观要件上要求"明知",即故意和重大过失,在损害要件上要求具有"严重的人身损害",即死亡和健康严重受损,从而排除了财产损害;责任承担上仅要求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应当考量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受处罚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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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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