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与地方计划生育法规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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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春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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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生委政法司!邮编: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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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1月4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养法〉的决定》 ,并于1999年4月1日开始施行。收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 ,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 ,同时也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密切。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收养法》) ,使执行《收养法》和执行地方计划生育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文试对计划生育部门在执行《收养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养法》与地方计划生育法规的关系作一探讨 ,希望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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