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味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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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兴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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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结构主义语义学的角度来看,艺术作品的“味”并不是、或主要不是作品所传达的语义内容,而是来自作品“结构”所产生的意义。艺术作品的意义可分成“指称意义”、“逻辑意义”、“结构意义”三个层次,前两者是艺术形象的语义内容,是认识活动的产物,因而它所提供的主要是认识的或道德教化的价值,而非审美价值。只有艺术的“结构意义”才是艺术的审美价值所得以产生的关键,因为它不是艺术形象直接指证出来的语义内容,而是一种“象外之旨”、“言外之意”。从这一意义上讲,任何优秀的文艺作品都具有超越语言逻辑和形象符号的特征。也正是这一特征,才使得艺术作品具有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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