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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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荣卓,刘亚楠.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7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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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荣卓 刘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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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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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视域下构建城乡社会和谐稳定管理机制研究”(12BKS04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协同机制研究”(15CSH026);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中国地方治理现代化及国际比较研究”(CCNU14Z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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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近年来农村社区腐败不断侵蚀农民集体权益,与产权改革的目的呈现冲突。农村社区腐败治理问题需要放置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中进行理解,特别是从基础性的产权治理入手来进行探究。当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因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和保护不严等,使得农村社区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产权支撑的困境,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区“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利益分配与集体经济主体缺位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伴随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农村社区矛盾解决的重点,农村社区腐败治理的关键,就是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从明晰产权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完善赋权增能等三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参与机制等,有效建构起预防和治理农村社区腐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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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社区 村官腐败 集体产权 产权改革 |
Rural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f Rural Community Corruption Governance Mech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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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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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rural community village-officer corruption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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