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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集中资金 保证国家重点建设
作者姓名:叶景哲
摘    要:
一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这既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规定了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为加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确立了一条重要原则。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这首先当然是个财力分配问题,即财力主要由谁来支配并决定其使用方向与比例的问题。但是,资金只不过是物资的货币表现,财力的筹集和支出也只不过是借以集中和使用物质财富的一种手段。所以,由国家对财力实行必要的集中支配和使用,必然也表现为国家对物力的适当集中支配和使用。不言而喻,由国家对财力和物力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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