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三“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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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子,孙正超.集体合同三“不能”[J].成才与就业,2016(Z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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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子 孙正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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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集体合同过期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处于“真空状态”,企业工会最终选择与行政方“法庭见”。日前,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这也是上海地区因集体合同续约不成,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对簿公堂的第一案。因为有着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这个案件的审理让很多人关注到了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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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合同 工会委员会 劳动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 象征意义 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 公司效益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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