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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三“不能”
引用本文:杨子,孙正超.集体合同三“不能”[J].成才与就业,2016(Z1):26-27.
作者姓名:杨子  孙正超
摘    要:由于集体合同过期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处于“真空状态”,企业工会最终选择与行政方“法庭见”。日前,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这也是上海地区因集体合同续约不成,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对簿公堂的第一案。因为有着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这个案件的审理让很多人关注到了集体合同。

关 键 词:集体合同  工会委员会  劳动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  象征意义  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  公司效益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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