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案件的合法化论证——线形模式与环形模式的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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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志明.影响性案件的合法化论证——线形模式与环形模式的对比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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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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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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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韩山师范学院博士启动基金课题"司法裁决中的法律方法研究:以语用推理为重点"(QD2012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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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都是一种线形的合法化论证进路,其分别适用于简单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但这种论证进路(线形合法化论证模式)在一些影响性案件中却出现了合法化危机。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是消解影响性案件合法化危机的一种有益探索,它强调论证过程双向互动的环形特征。沟通合法化推理进路是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通过法官的沟通性推理(方法)来完成。为了避免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可能存在的缺陷,法官应该在合法性框架内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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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线形合法化论证模式 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 影响性案件 沟通合法化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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