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解的“客观性”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解释学立场 |
| |
作者姓名: | 陈海飞 |
| |
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
| |
摘 要: | ![]() 一切理解活动的发生都必须以理解对象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文本一经产生便具有了自身的意义,文本意义不因理解者的理解而改变,文本意义相对于理解者而言具有客观性。“读者赋予文本意义”的观点既不能避免自身的逻辑矛盾,也不符合人们理解活动的实际,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对此我们应当保持自觉的解释学意识。坚持理解的客观性原则对马克思主义研究意义重大。
|
关 键 词: | 解释学 理解 文本意义 客观性 马克思主义研究 |
文章编号: | 1007-7030(2008)02-0033-05 |
修稿时间: | 2007-09-23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