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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张世良.论我国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27(10):142-146.
作者姓名:张世良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
摘    要:上世纪70年代以来,航空运输电子凭证所代表的航空电子商务十分活跃,为此展开的航空立法也特别活跃,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在这一进程中,我国的相关立法启动较晚,特别是我国《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空电子凭证的法律缺位,造成了其与《合同法》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冲突。作为上层建筑,航空法理应随客观情势不断完善,尽可能与航空运输实践保持同步。在经济力量迅速壮大、个人力量急剧萎缩的今天,尤其需要借助法律构建人文的而非冰冷的法律规制。在此意义上,求解之道自然是借鉴晚近的国际航空私法修订和完善我国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关 键 词:电子运输凭证  航空电子商务  1999蒙特利尔公约  合同法  民用航空法
文章编号:1004-3926(2006)10-0142-05
修稿时间:2006年8月1日

The Aviation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Its Perfect
Zhang Shi liang.The Aviation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System of Our country and Its Perfect[J].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2006,27(10):142-146.
Authors:Zhang Shi l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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