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概论主体与客体的四重关系
引用本文:周荫祖.概论主体与客体的四重关系[J].南京社会科学,1990(5).
作者姓名:周荫祖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
摘    要:主体和客体作为认识结构的两极,不是预先给定的,也不是分裂的,而是在实践总体中生成与创造、建构与重构的。“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 作为现实主体的人,其规定性至少有三:一是客观现实性。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肉体的,自然力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简言之,主体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并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而且,对于人的活动来说,“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二是自觉能动性。马克思主体观的本质规定性是“实践存在物”,是“感性活动“,而不是“感性存在”。人区别于物的能动性就在于它具有积极主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鉴此,主体不仅是自然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