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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再婚娶少妻 女儿索要亡母遗产
引用本文:方林.老父再婚娶少妻 女儿索要亡母遗产[J].老年世界,2010(6):12-14.
作者姓名:方林
摘    要:六旬老汉郑同金在妻子病逝3年后,与一名27岁的年轻女子结婚。女儿敏敏却认为这名女子另有所图,极力反对。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她向父亲索要母亲的遗产。父亲则认为,他给前妻治病已花去了大部分积蓄,仅存的10万元是他的养老钱,不能“分”给女儿。父女俩为此争得不可开交,你起诉我,我起诉你。2009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父亲郑同金返还女儿敏敏诉求的遗产。

关 键 词:女儿  遗产  再婚  2009年  法院判决  父亲  女子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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