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理人才引进审批中严禁收费的通知 |
| |
摘 要: | 为优化国内优秀人才进沪环境,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更好地为本市各用人单位及人才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现就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人才引进审批中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才引进审批是政府人事部门工作职责。为给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便捷的服务,政府人事部门可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人才引进业务,但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各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人才引进审批时,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人才引进费”。“工作寄住证费”和“人才引进保证金”等费用。 二、各人才服务机构应从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构筑上海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